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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8月全国装配式建筑政策要点汇总

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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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191号
(一)国际先进技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自主研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二)惠民实用技术:切实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创造高品质生活过程中发挥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等。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1054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3〕21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在建设用地供应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建立完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完善钢结构贯彻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23〕45号

辽宁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发挥沈阳、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设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基地和园区建设。

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43号

吉林省: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积极推广应用通用尺寸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

7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推动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审查中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民间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农牧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广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非承重墙板等PC构件应用,支持装配式PC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8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的通知 济建发〔2023〕22号
济南市:6层以上的住宅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

9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日照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照市:本次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评选4个,每个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50万元封顶),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奖励资金的70%予以奖励,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分别按照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并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信用加分奖励。

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23〕9号

涵盖: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1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的通知

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是指标明装配式建筑等级并附建筑信息的标牌。对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标牌式样自行制作标牌。

1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的通知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全市域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至2025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350万㎡。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全市域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 % 。至2030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550万㎡。

13

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业办〔2023〕7号

杭州市: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14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除根据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或本规划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到 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5%。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1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的通知 粤建科〔2023〕120号

1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建通〔2023〕105号
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一)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和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三)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万平方米(以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 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含)1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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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1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2022年修订)》《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实施“绿色建造”行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到202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7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深圳智慧”。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大鹏新区:规范装配式建筑评审管理程序。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结论(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表等);高标准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全面发展高标准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创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产品标识标准(征求意见稿)》《装配式装修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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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2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琼建规〔2023〕6号

一、本定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是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和《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第六章同时停止执行。

20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23〕316号

江苏:开发适应不同建筑体系结构和建筑功能需要的产品,开发高性能、高耐久、绿色低碳复合型装配式新产品。拓展装配式建筑产品利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路径,促进固废资源化产业与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深度融合。

21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南通市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通质监〔2023〕15号

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市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总体受控,大部分工程参建单位能够严把质量关,执行预制构件进场首件验收、安装首层验收、灌浆施工全过程视频拍摄、监管平台全过程质量监管等管理举措。建设单位基本能够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积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2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常州市: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提质。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在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及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安装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模式,规范装配式构件生产市场;加强成品住房建设和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进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及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等相关设备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健康发展。

23

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3〕16号
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三、本定额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24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3〕53号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本市装配化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企业,逐步打通装配化装修全产业链条。
到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5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5个,累计打造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

2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材料构件信息模型开发技术细则》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3〕32号

26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  汉住建发〔2022〕54号

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3〕32号

28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的通知
全省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图审、监理、施工、检测、部品部件生产、造价、装饰装修、科研、咨询等领域。

29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材〔2023〕339号
技术规定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板(块)外墙自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外墙内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局部辅助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幕墙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附录 A。

30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武汉市2023年度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公示

31

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武汉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32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技术导则研究和编制工作。编制《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部品部件)导则》《装配式混凝土标准化预制构件实施指南》等,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建立预制构件基本尺寸和组合尺寸库。

33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襄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襄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保证项目落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应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正向设计、协同设计及部品部件库建设,避免二次拆分设计,提高项目设计整体性。加快建设相适应的检测能力,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试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的低能耗住宅项目,勇于探索,敢于尝试,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40%以上。

3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标 (试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对应项目策划、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以及实施效益6个方面。二级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必备项,必须满足要求;一般项是指有一定实施难度、要求较高,原则上要求落实的选项;优选项是指实施难度较大、要求更高,鼓励企业实施的可选项。

一级指标得分为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评价结果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70-79分为一星,80-89分为二星,90分及以上为三星。

3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和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2号

北京市:征集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0号

3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1号
来源:超低能耗集成装配式多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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